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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及期貨 (專業投資者) 規則》 節錄部份
訂明為專業投資者的人士為施行本條例附表1第1部第1條 "專業投資者" 的定義的 (j) 段,現就本條例的任何條文 (附表5 除外) 訂明以下人士屬該定義所指的人
(a) 擔任一項或多於一項信託的信託人而在該等信託下獲託付不少於$40,000,000 或等值外幣的總資產的信託法團,而該總資產值——
(i) 已載於——
(A) 就該信託法團;並
(B) 在有關日期前16 個月內,
擬備的最近期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內;
(ii) 通過參照——
(A) 就該項信託或該等信託中任何一項信託;並
(B) 在有關日期前16 個月內,擬備的一份或多於一份屬最近期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而獲確定;或
(iii) 通過參照——
(A) 就該項信託或該等信託中任何一項信託;並
(B) 在有關日期前12 個月內,發給該信託法團的一份或多於一份保管人結單而獲確定;
(b) 單獨行事或聯同其有聯繫者於某聯權共有帳戶擁有不少於$8,000,000 或等值外幣的投資組合的個人,而該投資組合的總值——
(i) 已載於由該人的核數師或專業會計師在有關日期前12 個月內發出的證明書內;或
(ii) 通過參照在有關日期前12個月內發給該人 (單獨或聯同有關有聯繫者) 的一份或多於一份保管人結單而獲確定;
(c) 擁有——
(i) 不少於$8,000,000 或等值外幣的投資組合;或
(ii) 不少於$40,000,000 或等值外幣的總資產,的法團或合夥,而該投資組合或總資產的總值——
(iii) 通過參照——
(A) 就該法團或合夥 (視屬何情況而定);並
(B) 在有關日期前16 個月內,擬備的最近期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而獲確定;或
(iv) 通過參照在有關日期前12個月內發給該法團或合夥 (視屬何情況而定) 的一份或多於一份保管人結單而獲確定;及
(d) 唯一業務是持有投資項目並由個人全資擁有的法團,而該名個人 (不論是單獨行事或聯同其有聯繫者於某聯權共有帳戶) 符合 (b) 段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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