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11月 01, 2009

協議書

筆者剛在迷迷糊糊的狀態下,不清不楚地從頭至尾看過一篇網絡文章,感覺不錯,其內容是講述一對夫婦的婚姻生活,由剛開始時,溫馨浪漫滿溢全屋,但日子久了,彼此缺乏溝通,致使女方提議離婚,幸好,他們經過一輪深入的溝通後,大團圓結局。

就是這一份離婚協議書,令我想起劉德華前陣子拍的一套電影中提及的婚前協議書,固名思義,這是一份雙方在結婚前協定的承諾,列寫一些條款讓方雙方遵守。

筆者發現,當女性面對這兩份關於婚姻的協議書,大多都滿心不是味兒,原因好簡單,兩份協議書都是由一男方與一女方雙方簽署的,女性當然不歡喜啦(嘻嘻)。

婚姻本身己經是一份協議,為何在協議之外還要加上其他條款,制成婚前協議書呢?

筆者覺得更離譜的事,結束婚姻又要一份離婚協議書,總之結婚要協議書,離婚又要協議書。

婚姻原本是一件很神性的事,雙方真心相愛便可以了,為何要協議書呢?

既然在婚前還是這麼多顧慮,為何又要結婚呢?

難道結婚時所許下的諾言,只不過是“發誓當食生菜”?還是他們當婚姻只不過是一時衝動?或是一生一世願意愛護對方,無論生老病死永不分離這些語句,只不過是一句說話,並不是一些承擔的行為?

總之,在筆者的角度上看,婚姻是一件只要願意,便不會改變的人生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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