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這一份離婚協議書,令我想起劉德華前陣子拍的一套電影中提及的婚前協議書,固名思義,這是一份雙方在結婚前協定的承諾,列寫一些條款讓方雙方遵守。
筆者發現,當女性面對這兩份關於婚姻的協議書,大多都滿心不是味兒,原因好簡單,兩份協議書都是由一男方與一女方雙方簽署的,女性當然不歡喜啦(嘻嘻)。
婚姻本身己經是一份協議,為何在協議之外還要加上其他條款,制成婚前協議書呢?
筆者覺得更離譜的事,結束婚姻又要一份離婚協議書,總之結婚要協議書,離婚又要協議書。
婚姻原本是一件很神性的事,雙方真心相愛便可以了,為何要協議書呢?
既然在婚前還是這麼多顧慮,為何又要結婚呢?
難道結婚時所許下的諾言,只不過是“發誓當食生菜”?還是他們當婚姻只不過是一時衝動?或是一生一世願意愛護對方,無論生老病死永不分離這些語句,只不過是一句說話,並不是一些承擔的行為?
總之,在筆者的角度上看,婚姻是一件只要願意,便不會改變的人生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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