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12月 09, 2009

離婚

好多人都會說離婚,係一段關係的終結,但筆者覺得離婚與否,亦不代表關係結束。

離婚的原因是甚麼,答案林林總總,有的會是男女性格不合,有的會是男做錯事,有的會是女做錯事,但依筆者角度來看,離婚皆因結了婚,結婚皆因制度而已。

今天忽發一想,若離婚是因婚姻合約時限到期,那情況又會是甚樣的呢?

若以上假設真的存在,那大家必先要有另外的一個假設,那就是雙方於結婚前,已協議了在將來某一天或發生某事件,雙方的婚姻關係便自動結束,情形有點像婚前協議書,但不同的是,婚姻結束協議是為了限定婚姻的時期,而婚前協議書是為了保障雙方某些利益或權利。

一般的婚姻全都不會設定時限,就算某一方離世,該段婚姻關係仍然成立。

但這假設存在的婚姻結束協議,就是為了終結婚姻關係,那它為甚麼會存在的呢?

筆者認為最接近的原因可能會是政治婚姻。

筆者記得,古時亦有不少政治婚姻的例子,就像為了獲得鄰國支持,不惜讓國家公主嫁到他國。本人有一個想法,那他們設定婚姻結束時限的條件,會不會是當援助到手,婚姻便自動結束呢?

事實上,婚姻結束協議,真的已經在不知不覺間,架設於每段婚姻之上了。

就好像當發生婚外情時,婚姻關係便馬上結束,或者當任何違反婚姻誓詞的事情發生,婚姻關係便馬上結束,例如任何一方已不再尊重對方,不再保護對方等,婚姻關係便馬上結束。

姑勿論甚麼也好,婚姻關係始終都是應該專重、應該保持、應該得以維繫的。

最後,筆者衷心祝願每一個已婚人士,可白頭到老、兒孫滿堂、齊齊整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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