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6月 23, 2009

股價

剛剛自己所想將股價分開為四部份,並無實質數據或理由支持。

最底部份,係公司既價值減去節讓部份。(公司大股東或董事持有)

第二部份,節讓部份至合理價值。(精明資金持有)

第三部份,由合理價值至炒賣價值。(莊家大戶或大機構持有)

第四部份,由炒賣價值至溢價。(由散戶持有)

公司大股東或董事會長期持有股票,大部份時間都不會售賣股份,但他們的買賣必然會引起市場的猜測,從而有進一步的行動。

精明資金,他們只會當市場過份拋售公司股票,而待股價下降至遠低於合理價值時買入股票,而待股價遠高於合理價值時賣出股票,他們買賣時並不會引起市場注意,但後來又會有人講精明資金的威水史。

莊家大戶或大機構,他們會是市場的大方向,他們主要的對象目標是散戶,經常用他們的大資金來將股價舞高弄低,在合理價值至炒賣價值賺取利潤。

散戶,他們通常都是根據市場消息,圖表訊號買賣股票,經常被莊家大戶或大機構製造出來的現象所牽引,被市場認為為大戶點心,幾近乎對股價全無影響力,一心只希望從買賣中賺取少量利潤。

本人會記住以上睇法,但不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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