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一改本人的打blog風格,改用老婆的編排。
在大家心目中會不會覺得薪酬越高便越好呢?
我們先說薪酬的本質,再而討論影響薪酬的因素,其後討論法律的問題,最終對薪酬作結論。
薪酬的本質
薪酬指僱主為了獲得僱員為其服務所付出的時間、勞力與及腦力的一種回報方式。
在資方的角度看,薪酬水平當然越低越好,但在勞方的角度看,薪酬水平當然越高越好,就這樣矛盾便出現了,一方越少,另一方卻越多,所以在這方面想,勞資雙方確實存在著分歧。
影響薪酬的因素
那究竟薪酬該如何(厘)定呢?
有人說:「應按當時市場供求決定」。
有人說:「應按職位的高低來決定」。
有人說:「應按工種的不同來決定」。
有人說:「應按僱員的年資來決定」。
有人說:「應按僱員的能力來決定」。
有人說:「應按經營的情況來決定」。
有人說:「應按地區的情況來決定」。
選擇的原因可以有很多個,但決定就得一個,不知道您會是按那/哪個原因呢?
薪酬法律的問題
按合約法上說明,勞資雙方在合法、合情、合理的情況底下訂明合約,雙方必須盡力尊重及遵守當中說明的條款,一旦出現違約或合約訂明終止的情況,合約便告終止。
而僱傭法內亦訂明了,僱主及僱員雙方應當享有權利及應當承擔義務,在此不用多說。
此時問題出現,合約訂明在一個時刻,但遵守合約內容是一段時期,訂立合約時未必可全部情況也白紙黑字寫出來的,條件或情況可能會因時間之改變而改變的。
舉一例說明,大多僱主訂立合約時,他們會是按當時的經營環境、職位的需要、僱員的年資及經驗,來確立當時僱員的工資水平,相反,大多僱員訂立合約時,他們會按當時的經營環境、職位的要求、本身的年資及經驗,來接受當時僱主確立的工資水平。
但經營環境、職位的需要、僱員的年資及經驗會隨著時間流逝而有所改變,最明顯的包括經濟狀況會盛衰交替,僱員的年資及經驗會逐步增長等等。
結論
根據以上討論,薪酬水平應建基於有足夠彈性的合約上,而該合約亦應不時給予僱主和僱員權力,按他們合法、合情、合理的原因和意願,來修改合約當中的條款。
當修改合約的情況發生時,勞資雙方應持冷靜、開放、寬容的態度,先了解,後商量,萬事以和為貴,攪示威,辦靜坐,持抗爭,最終必然會兩敗俱傷,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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