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6月 29, 2007

警署管理局

本人認為爸爸的責任是養育子女成仁,雖然本人還未到仁這個階段,但本人亦已有了在社會上謀生的能力。本人的爸爸培育我至今,每天為我外出工作到晚上至回家,一直供書教學,三餐溫飽,到這時這刻,,本人亦因此而心存感激(只有自己知)。直致今天,媽媽從美國打長途電話回來問,有没有買父親節禮物?本人才驚覺到,樹慾靜而風不息,子慾養而親不在的道理,這兩句詩,其實是在小學時期,在學校裡知道的,但當時真的實實在在只是知道,而實情係,不明內裡究竟,因直到現在這刻,還没有實際行動去證明,去表達本人明白這個一直陪伴身旁的道理,一直陪伴身旁的親人。到呢一刻,雙親已移居他國,想明,也心感遺時已晚了。

今天在報章上看到政府有意將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轉為法定機構,首先要解釋一下成立法定機構的目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諮詢及法定機構的目的,在於諮詢社會人士對個別政策範疇的意見,以作制訂政策的參考和依據,而有些法定機構除了提供意見外,亦履行有關法例所賦予的職權,例如醫院管理局,是根據《醫院管理局條例》而成立的,它的主要目的是管理全香港的公營醫院。

其實大致上本人都同意使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警監會)成為法定機構,但要轉型必先改名,本人建議改名為警署管理局,因本人知道管理有四大職能,分另是計劃、組織、領導及監控。那為何要這樣做呢?因政府要將其轉做法定機構的目的,是要增加其獨立性,提高市民的信心。而本人將其改名不但可有此效果,還可以將警察投訴科的功能轉移致此,這樣做可節省政府開支,又可縮短調查程序,更可增加調查結果的公信力,一舉三得。

問心而論,究竟有多少香港人會知道甚麼是法定機構?香港市民只會擔心,香港警察有没有維護好香港的治安,有甚麼渠道讓他們去投訴警察,調查結果是否公平、公正及公開。現時香港市民要投訴警察,便要到警察投訴科作出投訴,實情係調查投訴事件的,全也是由警察來擔任這重要角色,市民何來會認為這樣的結果會有公信力呀,而政府為了提高這方面的公信力,又加設了警監會這個機構,實在是亡羊補牢,没有高(占)遠足。

當政府真的會依本人所見,成立警署管理局,便可得到現時醫管局的效果,還大大地提高了這個機構的職能,使政府在治安政策上有更專業更獨立的意見,又可增加市民對香港警察的信心,更可提升香港警察的專業形象,何樂而不為呢?最後亦免了被議員則疑警監會仍没有獨立調查權的下場了。

1 則留言:

小屍⊙⊙`` 說...

養兒一百歲,長憂九十九。父母既偉大又點能夠用一言半語形容?現今社會變成點?生一個子女要4千萬!你去做一個問卷調查,便一目了然。
警察的變化!獨立後又是同一窩子裡,講民意,講公平、公正、公開,社會變好了嗎?做點事...做點事!警察被搶槍殺死,警察貪污自殺,黑社會公然挑戰警察。改變很多到最後又不變的。2012普選,又多D一班為民請名的人,多D人上街游行。人依舊投數,依舊不滿。沒完沒了...不如把所有人都洗腦好了...因為有了歷史,如果沒變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