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耐都冇寫過關於香港經濟的事了,至於點解係今日去寫,因為早幾日,有人同我講,話我點佢開blog打字,後尾又冇咗件事咁款,所以係補鍋的情況下就有左呢篇野。
雷曼事件發生至今,應該大約有一個月了,而本人在電視、報章、雜誌上亦都睇到很多關於呢件事的報導,例如講政府疑似監管不足、銀行銷售疑似出現問題、投資者可能出現多少損失等。
先講政府疑似監管不足事件。首先我們先了解一下銀行推出產品先的過程,銀行每推出一款投資產品,都必先將該擬推出的投資產品送往金融管理局審查,待金管局審查及批准後,銀行才可在市場上推廣及出售該等產品。而在審批的過程中,那些負責審查的人員,亦要跟從相關的條例及守則去審批,當中亦牽涉一大堆的程序,才可作出批准的決定。
在我的角度看,若說是負責審查的人出錯,不如說制定政策的人,監管政策的人有不足會更加合理,因那些審查人員都是根據相關指引,相關程序來審批投資產品,他們的責任應該是保證該批投資產品符合審批指引,又或延伸至發現指引有不足的地方,該向上級報告;但那些高高在上的、提出政策的、監管政策的人,居然可安然地讓那些不合事宜的政策在香港這個國際金融中心橫行,該道理何在?該權責何在?
雖說審批政策出現不足的地方,但政府亦不是從没做一些實事的,例如它會在各傳播媒介大力地呼籲作出投資決定前先了解清楚,又會設立相關的投訴機制,更會使用公帑為那些投資者注資到消費者委員會為他們申冤。
如要參考相關審批過程可到以下香港金融管理局網址:http://www.info.gov.hk/hkma/chi/bank/spm/index.htm
再講銀行銷售疑似出現問題。首先我們先了解一下銀行售賣產品的過程,銀行擬推出投資產品後,會做一輪推廣活動,跟著投資者可到該些銀行或透過互聯網了解該投資產品,經銀行職員或推廣廣告解釋後,投資者可簽署相關交易文件,交易便告完成。
在我的角度看,若其說銀行銷售手法出現問題,不如說投資產品過份複雜,產品描述過份簡單,那些投資產品,美其名為迷你債券,但其本質根本就唔係債券(其乃行政長官在2008年立法會答問大會上的意思);而那些產品描述,亦没有充份透露或評估其潛在風險。
雖說銀行銷售疑似出現問題,但最奇怪的並不是這件事,最奇怪的是銀行要問大眾借錢(即要求市民存款於其帳戶中),為何還可以對存戶諸般苛刻,利率有等於冇,美國減最優惠利率時,本地銀行大可不須跟隨;代存戶投資強積金失利時,亦没有公開向存戶交代事件。
如要參考雷曼迷你債券資料,可到以下網址了解相關資料:http://www.sfc.hk/sfcCOPro/TC/displayFileServlet?refno=0477&fname=08010026-minibond%2035%20ip%28c%29.pdf
最後講投資者可能出現多少損失。首先投資者到銀行開設投資戶口,然後查詢慾購買的投資產品,經過了解及考慮後,與相關銀行簽訂合約,買賣便告結束,其後只要留意該投資產品的表現便可。
若其說投資者蒙受損失,不如說他們不小心投資,不了解投資產品。他們應盡最大努力去了解該產品,了解當中所牽涉的回報及風險,查詢渠道包括各大小銀行,金融管理管、證監會等,亦可透過各類專業的投資顧問公司。
最後在此希望政府有關當局,認真地檢討各樣的審批政策和程序,亦希望各大小銀行及投資產品售賣機構,強化產品披露細則及條款,更加希望各投資者在作投資決定前,應詳細了解本身的承擔能力,了解投資產品當中所涉及的回報及風險。
利益申報
本人並不是金融管理局、證監會、各大小銀行的員工,直致現時亦没有持有相關投資產品,發表此文章之目的謹是提出本人對此事的有關睇法,背後並無任何政治目的,亦没有收受任何利益;若各下對本人的意見有任何睇法,可在本人部落格中的留言版中發表其個人的睇法,而此並不是任何發言邀請,本人亦不會為各發言者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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